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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/门(急)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

摘要:

第十条门(急)诊病历内容包括门(急)诊病历首页【门(急)诊手册封面)】、病历记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。

第十一条门(急)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婚姻状况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、药物过敏史等项目。

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工作单位或住址、药物过敏史等项目。记录新生儿年龄时应具体到日,小于72小时的新生儿应记录到小时,记录婴儿(1个月至12个月)年龄时应具体到月,记录幼儿(1岁至3岁)年龄时应记录岁、月,3岁以上记录到岁。

第十二条门(急)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。

(一)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、科别、主诉、现病史、既往史,阳性体征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,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。

1.具体内容及要求。

(1)就诊时间。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。

(2)就诊科别。

(3)主诉。主要症状(或体征)及持续的时间。

(4)病史。本次疾病的起病时间和主要症状,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。需要输血的患者应记录输血史。

(5)体格检查∶

①一般情况∶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、P、R、BP的测量。

②本次查体的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。

(6)辅助检查结果。

(7)诊断。诊断或初步诊断。

(8)处理意见。

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。

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。

③会诊、抢救、特殊治疗、手术及操作、转科、转院记录。

④记录诊断证明中给假时间等。

(9)签名。经治医师签全名,要求清晰可辨认。

2.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。

3.初诊病历示例。

2022-11-09,9:20

心脏内科

劳累后心慌气短8年,尿少,浮肿10天。

8年来经常在劳累后出现心慌气短,休息后可好转,伴有头晕乏力,易感冒。10天前感冒后咽痛,持续低热,呼吸困难,需高枕卧位,并有下肢浮肿,尿少等。曾按"感冒"治疗无效,未用过洋地黄类药物。

无高血压、气管炎等病史,否认药物过敏史。

T∶37.4℃,P∶86次/分,R∶24次1分,BP∶100/80mmHg。呼吸急促,口唇轻度紫绀。咽充血,双侧扁桃体ⅡI°肿大,无脓栓。坐位颈静脉充盈。两肺底有少量细小水泡音。心界向左扩大,心率140次/分,心律绝对不整,P2>A2,S2分裂,心尖部有4/6收缩期杂音,向左腋下传导,有3/6雷鸣样舒张中晚期杂音。脉搏短绌,86次/分。肝大右肋下2cm,质韧、光滑、边钝,脾未触及。双下肢Ⅱ°凹陷性水肿,无杵状指。

初步诊断∶风湿性心瓣膜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心房颤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心功能3级(NYHA分级)

处理∶1.心电图。

2.血WBC+DC,ESR,肝功,肾功,血生化。

3.住院(患者拒绝,已向其家属说明病情并请患者签字)。

4.西地兰0.4mg+10%葡萄糖20ml,静脉缓慢注射(推15分钟),st。

5.青霉素G80万单位im q6h×3天(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注射)。

6.地高辛0.25mg口服1/日×3天。

7.双氢克尿噻25mg口服2/日×3天。

8.10%氯化钾10ml口服3/日×3天。

9.开病假证明3天,3日后复诊。

李×x

(二)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、科别主诉、病史、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、诊断、治清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。

1.记录内容及要求∶

(1)就诊时间。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。

(2)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。

(3)查体∶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。

(4)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。

(5)诊断∶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,如无变更,可不再写诊断;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。

(6)处理、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。

2.复诊病历示例。

心脏内科

2022-11-12,8:30

病史同前。

经上述治疗后,自觉症状减轻,尿量增多,下肢浮肿减轻,仍不能平卧,出汗多,乏力,厌食。一般情况同前。心率94次/分,心律仍绝对不整,两肺底湿罗音减少。肝大右肋下1cm,两下肢Ⅰ°凹陷性水肿。

血WBC1×10/L,N∶0.78,ESR∶40mm/h ECG∶心房颤动,V3u>T,提示低钾。

初步诊断∶风湿性心瓣膜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心房颤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心功能3级(NYHA分级)

处理∶住院治疗

李××

(三)书写急症或病情危重患者门(急)诊病历时,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,常规测量T、P、R、BP,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、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,病历书写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,具体到分钟(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)。

第十三条门(急)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。若当时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,事后应在6小时内及时补充完整,补记的记录应写明补记时间,抢救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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